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宜州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北,龙江中游。东与柳城、柳江两县接壤,南与忻城、都安相连,西与河池、环江,北与罗城等市县为邻。市域面积3869平方公里,其中中山、低山面积占27.47%,丘陵面积占58.80%,台地面积占3.53%,平原面积占10.20%。全市辖7镇14乡(其中2个瑶族乡),下设204个村民委员会,6个居民委员会,2589个自然屯。市府驻地沿铁路南至广西首府南宁市344公里(公路266公里)西北至地区行署驻地河池市72公里(公路76公里),东至柳州市89公里(公路125公里)。市境国道323线、黔桂铁路贯穿东西部。境内国道、省道、市道、乡道及专用公路35条,共679.42公里,有火车站11个。1999年,全市实现村村通电、通公路、通广播电视目标。宜州市自然环境优越,地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,气候宜人,光照充足,雨量充沛。年平均日照时数1696.9小时,年平均气温在19.6一20.2摄氏度之间。市境地形特点为南北高,中部低,自西向东倾斜,属半山半丘陵地区。由于县属政治军事重镇,历代不少显要名流或因任职、迁谪,或因考察、羁旅而流寓县内,他们在宜期间留下众多诗文碑刻,加厚了宜州多彩的文化底蕴,形成桂西北独有的人文景观。